2020-12-23来源:无锡房产网正文:江阴开发商违约退还购房款 10万服务费不知去向
2017年7月份朱先生在江阴市临港开发区某楼盘看上了一套房子。因家里急需用房,朱先生前后拼拼凑凑,拿走了全部积蓄,很快就签订了购房的涉及协议,在售楼处全款缴纳了65万元的房款和10万元的服务费。
到了2018年7月份,开发商没能按照合约约定按期交房,朱先生实在等不及就提出了退房的要求,开发商因违约在先,与朱先生签定了商品房解除协议,退还65万元的房款并缴纳违约金12000多元。
然而当朱先生提及10万元服务费时
开发商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
公司账上也没有这笔费用的进出
无法归还
这10万元是辛辛苦苦攒来的血汗钱
无法房钱两空
为此
朱先生向临港分会求救
临港分会在接到滋扰后,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。房产开发商当时是委托苏州某公司(以下简称自营公司)进行代理销售的,其办公地点也设于售楼处。朱先生购房时,代销公司工作人员率领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约,合约标的购房款为65万元。而代销公司另外与朱先生签订了一份《金牌客户协议书》,协议中明示了10万元的金牌服务费,一旦签订未予退换,且服务费与合作楼盘无关,不算入或者抵扣房款。
朱先生手中有这份协议,且10万元的银行POS机小票及收据上盖的也都是自营公司的章。由此看来朱先生交纳的服务费与开发商并无必要关系,该服务是创建在朱先生与自营公司的必要经济关系之上的。
朱先生事后承认当时急于买房,没有细心查看协议书,着实被代销公司“套路”到了,可是现在自营公司早于从售楼处撤场,在其注册地也查无下落,朱先生只得再来找开发商讨说法。
人!去!楼!空!
网络图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“消费者享有得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
老百姓购房,只会认准楼盘售楼处,而某些开发商往往不会请一家甚至几家自营公司在其售楼处卖房,售楼处人员简单,即使带着工作牌也一时难以辨认。老百姓面临各类中介、自营公司的“套路”也往往毫不知情,只要总价款合乎心意便签了各种协议合约。对于朱先生的情况,临港分会指出,朱先生固然草率签协议,有责在先,但开发商作为房子买卖的主体,既然委托了代销公司开展售房业务,相应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做告知具体,也应付该自营公司的不道德负责。
鉴于上述情况 ,在分会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交流下,开发商同意共同协助求救人找寻代销公司。终于,经过了近两个月的努力,成功与自营公司取得了联系,自营公司也同意全部归还朱先生的10万元服务费。
拿回了血汗钱
朱先生一家子非常高兴
多次电话至临港分会表达感激之情
还特意相赠来锦旗以表格谢意
临港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
赚钱不更容易,交易需谨慎!不论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,一定要看清楚协议条款,慎重签署。
来源:江阴市场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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